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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新竹縣辦理弱勢學生就學生活補助金實施計畫

申請資格:
(一)於本縣學校就讀且設籍本縣之學生(不包含低收入戶家庭已領生活補助金學生、受家扶中心扶助學生、世界展望會補助學生)。
(二)本辦法所稱弱勢學生包括:家境清寒者、家庭突遭變故(如父母親或負擔家計者因病重)或家庭遭受重大災害等情形致無力繼續就學者。
(三)學生在學期中休學、退學、中輟或遭開除學籍者,本項補助停止核發,已核發的補助金不予追繳。
(四)已申請其他單位補助者,不得再申請本補助金。

※煩請班級導師協助有需要的學生於9/29(一)12:00前備齊申請文件(參見附件)送交教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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