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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可併計其曾任公立幼兒園契約教保員年資(具教師證)辦理休假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5年2月25日府教學字第1050336850號函轉教育部105年2月15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001193號函。
二、詳如附件,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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