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校園網站

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

一、「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第4條,業於中華民國105年4月21日以院臺科字第1050016869號及考臺組貳一字第10500022561號令修正會銜發布施行。

二、檢送「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第4條修正條文1份。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