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
一、「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第4條,業於中華民國105年4月21日以院臺科字第1050016869號及考臺組貳一字第10500022561號令修正會銜發布施行。
二、檢送「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第4條修正條文1份。
二、檢送「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第4條修正條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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