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校園網站

【停止適用】公務人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似宜視為公務員服務法

一、轉知銓敘部105年5月3日部法一字第10541015751號令。
二、銓敘部民國82年7月9日82台華法一字第0868706號函,有關公務人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似宜視為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所稱之公務員及該部相關函釋,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至於上開人員如具所占職缺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者,則仍有服務法之適用。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