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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五條修正條文

有關「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5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6月29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60735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轉知修正條文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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