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校園網站

轉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105年8月26日修正施行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8月26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50111667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修正公文、令及對照表如附件。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