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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麻園國小辦理107年度緩召

本校依兵役法辦理107年度緩召申請,自106年4月1日起至10月30日止,凡經列管有案之後備軍人,如有符合兵役法第四十一條三款情形之一者,不論已否核准有案,請符合資格之教師攜帶聘書、畢業證書及教師證、退伍令等辦理緩召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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