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校園網站

重申本縣各類人員不得於辦公時間(含中午休息時段)飲酒,並貫徹杜絕酒後駕車,違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懲處,請查照。

一、 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3月2日府人考字第1094610502號函辦理。
二、 原函如附檔。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