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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自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一級及第二級」國家入境後,應於入境後14日內落實自主健康管理,其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03月17日府人考字第1090342942號函辦理。
二、原函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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