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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學校於COVID-19防疫期間,如因防疫需要致無法於百日之期限內核給教師喪假,而教師確有延後申請喪假需求,學校得審酌於教師相關親屬死亡之日起1年之期限內給假。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05月18日府教學字第1090354084號函辦理。
二、原函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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