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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各機關公務人員因育嬰留職停薪而自願調整較低職務者,於回職復薪回復原職務或與原職務同一陞遷序列之職務時,得免經甄審。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05月27日府人力字第1094652603號函辦理。
二、原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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