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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09.6.28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3918B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07月02日府教學字第1090363264號函辦理。
二、原函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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