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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90079565B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07月08日府教學字第1090363196號函辦理。
二、原函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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