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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09.6.28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5514B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07月08日府教學字第1090363097號函辦理。
二、原函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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