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校園網站

修正「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為「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09.6.28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3385B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07月08日府教學字第1090363120號函辦理。
二、原函如附檔。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