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校園網站

檢送「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修正總說明勘誤表、第13條修正條文勘誤表、第13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07月15日府教學字第1090365914號函辦理。
二、原函如附檔。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