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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提撥費率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每年調升1%,由現行12%分3年調整至15%一案,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9年8月28日釐定公告,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09月16日府人給字第1090376596號函辦理。
二、原函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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