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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2月18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00008545B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02月23日府教學字第1100338521號函辦理。
二、原函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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