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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民國110年4月16日令會同行政院修正發布,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04月29日府人給字第1104652271號函辦理。
二、原函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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