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校園網站

有關公務員領有職業汽車駕駛執照(以下簡稱職業駕照)、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是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規定疑義一案,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05月14日府人考字第1104652616號函辦理。
二、原函如附檔。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