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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新竹縣竹北市麻園國民小學 臨時人員(校園安全維護人員)甄選簡章公告

一、 依據「新竹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要點」辦理。
二、 甄選名額(預估缺):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若正取人員未報到時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三、 工作內容:
(一)協助上、放學導護工作。
(二)上、下課校園安全巡視。
(三)學校環境維護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四、 薪資標準及工作時間:
(一)薪資標準:按月計薪,依據勞基法114年度基本工資每月新台幣2萬8,590元整(或新竹縣政府相關規定調整,需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金額),週休二日,並享有機關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之提撥及年終獎金,相關權益依僱用契約及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工作時間:
1. 每日上班時間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
2. 特殊調整上課日需配合學校作息,如校慶調整上課日。
3. 若遇學校特殊需要需加班時,以採取補假為優先選擇。
4. 出勤由服務單位管理,服務單位得視業務需要採輪班制或調整每日上下班時間。
五、 僱用期間:
(一)自114年1月1日(或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經本校考核表現優良者得續聘。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如因個人因素欲離職者,應於1個月前告知本校。
六、 報名資格:性別不拘,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檢附良民證件。
(二)具備本簡章第三點工作內容項目內基本能力。
(三)具高中(含)以上程度畢業者。
(四)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勤奮盡責並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工作者。
(五)具有水電修繕實務經驗或相關證照者尤佳。
(六)不得為其它學校或主管機關之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加害人。
(七)具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
1. 動員勘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4. 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5. 曾犯煙毒罪或違反麻醉藥品之管理,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6. 依法停止任用者。
七、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2月19日( 四 )下午4時止。
(二)報名方式:現場報名:親送或委託他人報名,請於上午9時至下午4時,至本校(新竹縣竹北市長園一街236號)總務處。聯絡電話:03-5563540#201
八、 應繳表件:請將下列資料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成冊(報名時繳交影本)。
(一) 報名表(請貼妥照片)。
(二) 國民身分證。
(三)專業證照(無者免繳)或專長證明文件(無者免繳)。
(四) 切結書。
(五) 具結書。
(六) 同意書及委託書(本人報名則免附)。
(七)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八)良民證件。
九、 甄試日期:113年12月20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起,持國民身分證至本校總務處完成報到手續,逾時15分未報到者取消應試資格,上午10時起進行甄試。
十、 甄試以口試方式辦理:
1.依表達能力、問題處理、工作理念、服務熱忱等項目評定,每人約時8~10分鐘。
2.口試順序以報名先後順序為之,依序應試。
3.現場連續三次叫號不到,以棄權論。
十一、錄取標準:依面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若總分相同,依面試項目配分最高者優先錄取;若總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70分時,本校得從缺不予錄用並重新招考。
十二、甄選榜示:
(一)錄取名單於113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3時前公布於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學校資訊/學校公告及本校網站公告。
(二)正取人員請於113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3時至4時前攜帶應繳表件正本至本校總務處報到,逾時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三)備取人員,自榜示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十三、附則:
(一)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校於網站隨時公告補充之。

**更正第七點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2月19日(四)下午4時止,(四)誤植為(一),本次公告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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