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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教學注意事項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00070068號
一、依旨揭注意事項辦理,加強學生安全教育,以維護學生安全。
二、不得讓學生離開教師的視線範圍,並應隨時注意學生人身安全。
三、辦理校外教學前,應填「校外教學安全檢核表」,校外教學實施計畫於教學活動二週前報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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