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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安全維護事宜

主旨:函轉教育部加強宣導並落實執行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
用車輛安全維護事宜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9月2日臺教學(五)字第1020127528號函
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9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
20086077號函辦理。
二、請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有關租用車輛之契約訂定,
確依教育部101年9月3日臺軍(二)字第1010139088C號暨10
2年5月28日臺教學(五)字第1020066900B號函「學校辦理
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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